• 005299339/2015-00135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通知
  • 2015-11-20
  • 2015-11-20
  • 通知
  • 新工商〔2015〕22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明〔2015〕112号)和郑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工商文〔2015〕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大力加强对寄递物流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责,加强对寄递物流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寄递物流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寄递物流市场主体资格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及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业务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快递、黑物流”,确保全市寄递物流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责任单位:注册科)
2、加强对寄递物流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各工商所要加大对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力度,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监督寄递物流市场主体做好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等工作。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对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注册科)
3、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的教育和引导。加大教育和行政指导力度,组织寄递物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诚信经营意识。针对寄递物流行业存在的“收寄超期、格式合同不对等、处理纠纷不及时”等问题,开展行政约谈,引导督促寄递物流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服务承诺,主动建立纠纷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工商所要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工商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充分发挥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消费纠纷调解作用。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加大 12315“五进”工作力度,围绕消费纠纷、侵权纠纷、合同争议等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把调解工作深入到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一体化、效能化,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责任单位:12315指挥中心)
2、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消费纠纷调解作用。结合“一会两站”,推进消费维权基层网络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自律承诺等制度,力争消费纠纷解决不出市场、不出景点,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真正使消费者协会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成为畅通民意的平台、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责任单位: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
3、进一步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依法规范12315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流程和调处程序,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把行政调解和诉讼途径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工商所要按照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相关寄递物流企业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对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对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诉求能够立即协调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各工商所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细化、认真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同志包案等方式认真落实。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在整改完毕之前依法暂停相关企业及网点的经营运行,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措施。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各工商所要对开展清理整顿、排查化解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梳理工作,萃取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提高。要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强化寄递物流行业监管和消费投诉纠纷解决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国家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体现。我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战伟

成员  周彥彬、郭永建、安志钦及各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安志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注册科、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各工商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工商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工作责任,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清理排查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中央已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了综治考评,并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寄递物流行业和消费投诉纠纷的重点问题隐患,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认真整改,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多方协作,提升整治合力。各工商所要在当地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此次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提升整治效果。
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各工商所在专项行动的每个阶段结束时(即:2015年11月22日、2016年2月22日、2016年3月22日),要对口上报本阶段工作情况,对行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2、各责任单位于2015年11月23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23日将汇总情况对口上报至市局。

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3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至消保科董香萍内网邮箱(注:此项为责任单位上报,工商所不用上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