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 〔2015〕27号
关于新郑市消防大队对
新郑市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检查的回复函
新郑市消防大队:
我局接到新防安《2015》39号文件《关于对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进行移交督办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对所管理文物点(接旨亭、卧佛寺塔、欧阳修陵园、郑公一号公墓展示厅、炮楼)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检查并一一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建议消防大队督促其它文物点所属单位对管辖的文物点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在下步工作中,我局要全面查漏补缺。对通报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附:新郑市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责任划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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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