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5-00026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通知公告,印发,办法
  • 2015-07-24
  • 2015-07-25
关于印发《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全局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客观考核全局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结合上级规定和本局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形式

考核对象:各科室、二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考核形式:各科室、二级机构考核由人事科组织、办公室配合,每半年汇总、公布一次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考核为主,以办公室和人事科平时督查为辅,由人事科每季度进行汇总、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部门考核内容

以100分为基础分,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综合测评(70分)

1.业务目标(30分):参照科室(二级机构)制定的年度责任目标,涉及到的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测评考核,1项未完成扣除3-5分。

2.综合目标(20分):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消防、优化环境、行风评议、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各项任务,根据各科室(二级机构)完成情况,逐项考核,1项未完成扣除1-3分。

3.中心工作(10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全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各类活动,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学习培训、体育比赛、省级文明单位复审等工作,根据科室(二级机构)完成情况,逐项考核,1项未完成扣除1-3分。

4.内部管理(10分):根据科室(二级机构)的内部团结、纪律作风、队伍建设、人员素养等情况,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进行评测。科室(二级机构)因管理不到位,公有财物私自外借,造成损失,视情况对科室(二级机构)和责任人一次扣2—10分。不服从上级管理的,一次扣5分。

此项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所有参加人员统一对《科室(二级机构)考核评测量化表》各项指标打分评测,最后统一汇总,计算平均得分。

(二)日常监评(30分)

完成本科室(二级机构)业务工作信息上报任务得10分。部分未完成适度扣分。搞好科室内部卫生,每周卫生大扫除检查评比中排名最后1名的1次扣1分。科室(二级机构)人员违反“机关工作十不准”纪律规定的,1人1次扣科室(二级机构)1分。

此项考核中的信息上报由导服中心提供,其他纪律、考勤、卫生等考核情况由办公室提供。

(三)加减分因素

科室(二级机构)为我局赢得新郑市级、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按级别加3分、5分、10分、20分。年度考核中,个人在全体人员中排前3名的,每人次奖励所属部门3分;排后三名,每人次处罚所属部门3分。科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1次扣除本部门5分。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信息上报排名前3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科室(二级机构)少完成1条扣除0.5分。

此项考核由人事科会同办公室、导服中心进行统计、汇总。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具体由人事科根据上述三项内容的考核情况予以统计、汇总,公布最终结果。

三、个人考核内容

以100分为基础分,分为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科室自评(60分)

科室工作人员,依据科室(二级机构)职责和岗位分工,对每位工作人员定岗定责。由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纪律情况、违规违纪情况等方面,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考核,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考核结果。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岗位履职和工作完成情况,由其主管领导评定。具体参照《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百分制考核季评表》进行评分。科室(二级机构)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科室(二级机构)个人考核情况向局人事科报送。

(二)日常监评(40分)

1.学习情况(20分):积极参加上级或本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抽查学习笔记,发现记录不达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成绩排前五名的每人/次加1分,成绩排名最后5名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此项由导游服务中心平时考核,具体考核结果报人事科。

2.组织纪律情况(20分):工作日按照签到制度进行签到。单位考勤、学习、各类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值班时脱岗一次扣2分,接班迟到一次扣1分。值班人员因个人疏忽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一次扣2分。上班期间嬉笑打闹、串岗、带孩子、吃零食、打游戏、看网页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0.5分;被上级督查发现1次扣除5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科室卫生、电话接听、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上报等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视情况一次扣1-5分。损坏公共财物、损失公有资产,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1-5分。非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一次扣1分。因病请假没有医院病历的视为事假。全年请事假超过20天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取消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超过30天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同事之间不团结、吵架打架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此项由办公室平时考核,具体结果报人事科。

(三)加减分因素

为我局赢得新郑市级、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科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按以上荣誉按级别,为本人加1分、3分、5分、8分。年度考核中,个人考核在全体人员中排前3名的,奖励3分;排后三名,扣除3分。

此项考核由人事科会同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由人事科根据上述三项内容的考核情况予以统计、汇总,公布最终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与奖金待遇挂钩;

2.与评先评优挂钩;

3.与提拔使用挂钩。

新郑市博物馆、郑国车马坑景区管理处、欧阳修陵园管理所比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