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 〔2015〕35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关于新郑佳源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规划书
的批复
新郑市佳源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郑佳源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规划书》悉,经初审,该项目用地涵盖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金钟寨遗址全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经研究并征求上级文物部门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以后的种植、经营期间,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金钟寨遗址保护范围不得作为建设用地,只能规划为浅根系植物露天种植区。
(二)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规划书中提出的文物保护相关措施。
(三)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建设行为,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规划书中提出的文物保护相关措施。
二、如文物部门或考古研究机构需对遗址进行调查、发掘,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三、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建设、种植及经营等活动应接受文物部门的监督,对于文物部门的日常巡查、检查应给予无条件配合。
此复!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