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5-00034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建议,答复
  • 2015-09-09
  • 2015-12-27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新旅 〔2015〕39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武来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郑市区域珍贵树种、老龄古树有效养护、异地保护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特别是古树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记录着城市的“年华”,反映了城市乡村的沧桑变迁,是城市的“活的文物”,是“乡愁”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历史的重要记忆之一。我市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在我市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在已印发的《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原地或原名保留。对古树名木进行原地保留;对具有一定人文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村庄、老字号等名称进行保留。”

您提出的“在专家的指导下,调查认定老龄古树现有资源,将其进行就地保护、移植,必要时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议,我局已于2013年6月开展此项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对全市范围内的130多棵古树建立了完善的档案。下一步,我局将查缺补漏,对已发现但未登记的古树进行登记并完善档案,对已登记古树进行挂牌保护。

您提出的“划定保护范围,选址建设古树名木保护园”的建议,我局建议按照《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原地保护。对于“古树名木保护园”项目建设,我局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邀请专家组,我局和古树名木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可行性。如通过可行性论证,我局将大力配合该项目建设。

您提出的“切实执行《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名木古树,对于违法砍伐、破坏及阻挡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与一定的惩罚”的建议,我局一向支持严厉打击破坏古树行为,今后更将一如既往的坚决抵制并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查处各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行为。

王武来代表,积极保护古树工作是我局的责任,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也更希望得到您更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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