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5-00035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通知公告,安全工作
  • 2015-09-25
  • 2015-12-27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旅 〔2015〕40号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临近“十一”黄金周,正值旅游旺季,为保证节日期间我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望各旅行社认真学习《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为保证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我局成立了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假期期间每天有专职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

一、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包括:旅游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制度完善和演练、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等情况;旅行社责任险的购买、旅游合同的签订使用、旅游用车的规范、旅游路线和项目安全性的选择等状况。其中,要求各旅行社严格遵守《郑州市经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旅游公司一览表》的规定,与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汽车营运公司签订用车合同。

本次检查采取各旅游单位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旅游企业要积极主动搞好自查,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局将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几点要求

(一)督促检查,保证实效。这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旅游局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将随时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书面上报市安委会执法督办。

(二)建立组织,保证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治,不留空当。自查和整改工作中要有记录,同时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底册存档备查,并将难以整改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旅游和文物局。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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