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机构:
你们单位《关于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成立新郑市图书馆妇女工作委员会,李艳丽同志任新郑市图书馆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同意成立新郑市文化馆妇女工作委员会,孙丽霞同志任新郑市文化馆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彦静同志任副主任;
同意成立新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李霞同志任新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同意成立新郑市炎黄文化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陈利霞同志任新郑市炎黄文化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马燕同志任副主任;
同意成立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曹会芳同志任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同意成立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郭俊萍同志任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同意成立新郑市广电网络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李解同志任新郑市广电网络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