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141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通知
  • 2015-04-29
  • 2015-04-29
  • 通知
  • 新质监〔2015〕10 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梯安全监管

各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及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新郑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郑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全国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还不断出现,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根据郑质监特发【2015】9号《郑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郑质监特发【2015】11号《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着力推动“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缩短电梯困人后的救援时间,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同时推动建立维修资金简便使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机制,开展电梯故障统计和风险分析监测,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指挥部,由宋雪峰局长担任指挥长,许博稽查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特监二科、三科工作人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特检二科,统筹协调部署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相关工作。大会战要按照郑州市统一部署,注重发挥网格的作用,统筹协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

(二)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通报市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三)结合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保障第一和应急处置首负责任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电梯维保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责任;二是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缩短电梯困人后的救援时间,试点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平台,大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知识、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情况、大会战排查和解决的隐患等,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定期检验,开展抽查检验和风险评估,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试点推进电梯责任保险,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五是发挥政府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对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

四、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4月30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结合我市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集中部署大会战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会战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业委会、保险机构等积极参加大会战工作。

(二)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自查自纠,试点运行。

1、使用单位自查。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尤其是日常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张贴情况,电梯紧急报警和五方通话装置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使用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主动整改,同时应配合维保单位完成对电梯安全性能的自查。

2、维保单位自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针对近年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应当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见附表1、2),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或监控运行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检查汇总表(附表3)上报郑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逐台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质监部门。对投诉举报属实或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按照郑州市局要求,推进和应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选择目前管理较为规范的电梯内张贴标有电梯应急编号的标识牌,试点运行之后逐步向全市推广。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核实完善电梯信息,顺利生成电梯应急编号。

(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从7月1日起,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抽查重点,一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无物业管理等)的;二是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三是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四是未按时上报自查记录表的电梯。

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逐台建档,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市政府。发现企业自查存在虚假情况的,应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特别对使用时间长(十五年以上),且故障多、投诉多的电梯,可结合定期检验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

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挂牌督办,集中攻坚。

对前期建档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集中攻坚,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对于“三无电梯”,要报请市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及网格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市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推动隐患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总结大会战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完成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逐步开始进行数据的汇集统计和风险分析。

电梯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生命安全和民生保障,也是体现“质检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落脚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力求实效,按照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