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142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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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8
  • 2015-05-28
  • 通知
  • 新质监〔2015〕13 号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查四严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查四严三加强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豫办〔2014〕34号),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的工作目标,现将新郑市纪委《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查四严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纪发〔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打下良好基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新纪发〔201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查四严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各管委会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现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查四严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查四严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豫办[2014]34号),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四项基层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依托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党风政风监督网络,深入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督促基层做到严格教育、严抓公开、严明责任、严守制度,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协同联动、及时反馈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以下简称“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为抓手,以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对乡镇(街道,下同)、基层站所和行政村(社区,下同)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市直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涉农部门)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改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临空经济强市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四查”

1.普遍检查。由市乡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开展普遍检查,包括:基层党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有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郑州和我市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基层党务政务、村(居)务和办事公开是否切实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优质高效;影响地方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是否有效化解;纪检部门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否有力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发生在基层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否健全;财政、农业、民政、卫计委、教育、社会保障等涉农部门在履行职责、落实惠民政策方面的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开展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突出问题,随机确定暗访人员、时间、地点,对相关单位和场所依纪依法开展检查。

2.重点核查。市财政、农业、民政、卫计委、教育、社会保障、审计等涉农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组织人员对农村“三资”管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基层设施建设、拆迁改造、土地流转征用开发等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各种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私分滥发等以权谋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是否存在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等涉农事项进行重点核查。有关涉农部门要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项目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相关监督措施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7日内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或跨年度实施时,项目主体部门每年度对资金相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3.专项巡查。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帐目等方式,对下级党委、政府及高超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巡查结果要登记备案,作为对基层党员干部考核关于价、考察任用、奖惩调整的依据。

4.及时调查。在三级网格普遍设置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公示牌,公布市乡村三级举报方式,区分各级受理范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反映、媒体披露,以及在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和其他部门移送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市乡两级纪委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二)切实抓好“四严”

1.严格教育。利用阳光村务、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平台,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开展经济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说法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着重开展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人员马赠干部依依依规办事能力。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市纪委组织廉政教育宣讲团,每年在全市基层普遍开展一次巡回宣讲;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为基层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市纪委制作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展板,每年在全市基层普遍开展一次巡回展览。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探索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创造良好环境。

2.严抓公开。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以阳光村务网公开监管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市乡村三级公开体系,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乡镇办每年要确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市财政、农业、民政、卫计委、教育、社会保障等涉农部门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资金用途、标准、对象]发放结果逐一向群众公开。乡镇纪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和监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纪委,市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

3.严明责任。进一步明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明责知责促履责尽责。乡镇党委对辖区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情况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财政、农业、民政、卫计委、教育、社会保障、审计等涉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负监管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认真落实“三函两报告”制度,乡镇党委、纪委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纪委。

4.严守制度。在基层党风政风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做好“六个健全”,即: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缺席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保障充分参与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帐等具体事项;健全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专门信访窗口,做到有信访记录、有处理结果、有反馈资料;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健全基层财务审计制度,开展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离任审计,加大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力度。民政、卫计委、国土、信访、社保、司法等部门要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广服务承诺及服务结果群众评价制度,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着力推进“三加强”

1.加强绩效考核。市纪委将落实“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对全市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评,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使用挂钩。对工作不主动、履职不到位、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千百万不良后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基层站所及成员履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能报乡镇党委和政府。

2.加强协同联动。落实“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市纪委与市长效办要加强信息的相互沟通,建立便捷高效的协作机制和定期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风格化管理整体水平。市纪委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的有关网格人员作风纪律和效能投放等事项,及时向市长效办通报有关情况;市长效办将收集的反映网格内党员干部的廉情监督信息和网格人员涉嫌违纪的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移交。市纪委规定及时向市长效办通报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加强及时反馈。按照“谁受理谁反馈”原则,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和网格管理系统的受理反馈机制,明确反馈的具体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保证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反馈案(事)件查处情况。重大案(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所有举报案件全部向举报人反馈案件办理结果,侵害群众的利益全部如数返还给群众。及时向群众反馈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群众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认同感,争取群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四查四严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是落实省委加强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市乡两级纪委实现“三转”、回归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工作抓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注重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形成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二)规范督查行为。落实“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工作要主动公开信息,方便群众知晓,做到渠道畅通、工作透明、方法规范。开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结、有建议;信访办理要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要有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秩序。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落实“四查四严三加强”机制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开展。各单位每月统计上报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定期通报典型问题。对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单位,由市纪委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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