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150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方案
  • 2015-11-10
  • 2015-11-10
  • 通知
  • 新质监〔2015〕33 号
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特种设备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特种设备冬季安全大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特种设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成立组织

成立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特种设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局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  长:宋雪峰

副组长:许  博  

成  员:孟寒琼、刘新、张黎明、耿春峰、杨林青、莫楠、许江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特监一科,张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冬季供暖锅炉、季节性较强的食品小作坊、小服装厂和小浴池锅炉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锅炉注册登记情况;司炉工持证上岗情况;锅炉定期检验情况;锅炉安全附件校验(检定)等情况;对压力容器重点检查蒸压釜使用情况,查设备联锁装置是否配备,安全附件是否检定等。

要认真排查城乡结合部的豆腐、年糕、制衣等加工小作坊、小浴池有无使用无证或伪劣锅炉情况。

(二)电梯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公众密集区使用的电梯轿箱内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情况;电梯使用单位按要求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

(三)气瓶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以下简称气瓶两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按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和检验等情况;气瓶检验站是否存在修理气瓶瓶阀或更换未取得瓶阀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的气瓶瓶阀现象。

三、严格执法,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对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申请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形式多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要针对冬季及“双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的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安全使用知识,以及非法维修、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危害性。通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实现对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安全操作、正确使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工作步骤

这次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各科室组织指导重点企业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各企业完成自查后向各科提交《自查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11月26日至2016年3月10日)。除接受市局组织的检查组外,由局监察室负责对各相关科室日常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1个乡镇抽查3家以上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各业务科室要召开点评会,总结经验,讲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必要时可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解决。

(三)整改验收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科室要针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和标准,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予以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四)总结讲评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各科室要对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30日前报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即查即改。各业务科室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尤其是对问题企业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对抗拒执法、拒不改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上报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解决。争取将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逐步解决到位,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督导。要加强对这次大检查活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印发工作通报,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局办公室在电视开办宣传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节目、开展讲座论坛、邀请新闻媒体跟踪大案要案查处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各级质监部门增强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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