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15-00077
  •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煤矿,大检查
  • 2015-07-15
  • 2015-07-15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煤矿

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涉煤单位,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5〕4号)、《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煤安监一〔2015〕1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165号)、《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豫安委明电〔2015〕4号、豫煤安监一〔2015〕123号、郑政办明电〔2015〕165号、郑煤重组办〔2015〕21号文件要求,成立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冠亚为组长,产煤乡镇、涉煤单位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全市煤矿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新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敏华担任,组织开展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

三、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煤矿,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比照省骨干煤炭企业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

四、 检查方式 

(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各煤矿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矿井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本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矿井内部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五、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上三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24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25号)文件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煤炭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双七条”,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落实节假日停产检修和复工复产验收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推进情况。按照《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郑煤〔2015〕29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郑煤〔2015〕46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全市兼并重组煤矿 “两个严格、三项建设、四个机制” 落实情况和”“十个一”活动开展情况。

(四)瓦斯防治情况。辖区高瓦斯煤矿、突出煤矿要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防突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一〔2015〕106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双十条”规定,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通知》(豫煤安委〔2015〕10号)、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题会议纪要(〔2015〕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2015〕18号)文件要求,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规范区域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双六”指标;强化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五)顶板管理会战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矿顶板管理会战活动的通知》(豫工信煤〔2015〕13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加强煤矿采掘工作面支护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顶板管理责任,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六)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5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郑煤〔2015〕71号)和《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5〕9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煤矿建立健全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机构,开展汛期专项排查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降雨前后不间断安全巡查、强降雨预警停产撤人制度落实情况;探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老空(窑)积水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情况;井下探放水编制专门设计,严格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设备和专业队伍情况。

(七)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市国土部门要加强汛期因矿山资源勘查和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现象和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工作。

六、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涉煤单位,各煤矿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检查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各级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各涉煤有关单位,各煤矿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凡发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矿井,要立即实行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检查不认真、督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涉煤有关单位,各煤矿要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汇报制度,每月14日和28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9月27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消极应付、拖延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69979555   电子信箱:xzmtjaqk@126.com

负责人:王敏华       联络员:蔡俊朝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