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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6
  • 2015-03-16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各煤管站: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及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谋划布局,强化超前防范,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市安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马冠亚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煤矿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煤炭企业自查自纠。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市安监局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煤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煤矿企业要针对检查验收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总结分析,限期整改到位,巩固提高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各煤管站坚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盯紧瓦斯、水害、火灾等自然灾害严重的矿井,确保安全生产。

五、检查内容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复工复产前,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三)煤矿领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

(四)高、突出矿井抽放系统是否完善可靠、运行正常、抽采、防突队伍和装备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编制抽采设计,是否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进行消除突出性专题评价。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

(五)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支护,有无空顶现象,初撑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工作面遇应力集中区、顶板松软或过破碎、过老巷、初次放顶等情况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六)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各煤管站,各煤矿要充分认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煤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工作。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检查人员及煤管站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标准、严明纪律,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井下,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杜绝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煤管站督促各煤矿明确专人,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4月8日前上报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总结。

(联系人:秦文超,联系电话:69979555)。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