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15-00366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2015-12-16
  • 2015-12-16
采取四项措施 加强农村危房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2015年我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100户,我市实际完成改造100户,争取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9.5万元。为确保上级惠农资金合理安全使用,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中,通过采取“四项”措施,严把资金使用管理关,确保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农村危房资金使用管理。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在资金发放上,规定由农户自己筹集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对农户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农户没有经济能力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委托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改造的,资金可根据委托建房协议划拨给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建立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二是严格四级标准,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分配合理。各乡镇在危房改造中,首先合理确定确定本乡镇C级、D级改造户数,在农户申请房屋改造后,根据本乡镇实际,按照省确定的四个补助级别(C级5000元以下,D级特殊困难户15000-20000元,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7500-15000元,其他贫困户5000-10000元)标准,结合农户身份和农户投入危房改造资金量,初步拟定本乡镇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四级资金补助,避免出现危房补助资金搞平均主义、超额补助、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现象。三是严格危房验收,确保资金补助对象准确。我市抽调住建、发改、财政、审计、民政、残联、扶贫办7个单位成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纳入2015年改造的104户农村危房进行了验收,验收中,严把资金补助关,经检查验收合格100户。对验收合格的100户危房改造农户,纳入2015年年度危房资金补助,杜绝房屋改造对象不符合标准、房屋改造质量不合格或超标准建设纳入危房资金补助行为。四是做好资金公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安全。经市检查验收合格,各乡镇根据验收合格农户,拟定本乡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在市住建局政务公开栏统一进行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方可按照本乡镇的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的金额,及时足额向农户发放补助资金。通过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了我市2015年上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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