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25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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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04
  • 2016-01-08
  • 通知
  • 新旅〔2016〕2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关于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科室、二级机构: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务实,拼搏进取,奋发有为,全力推进旅游文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并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干事激情和活力,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促进旅游文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局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各科室、二级机构在职干部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先进集体3个。其中景区1个,科室2个。

2.先进个人27人。

(1)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科室、二级机构,其负责人原则上为先进个人。

(2)根据本科室、二级机构现有人员,10人以下名额为1人,10人以上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现有人数的10%评选(评选结果四舍五入)。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大局观念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局领导班子保持高度一致,大局意识强,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从全局出发、从大处着眼,坚定维护好大局利益。

2.工作意识优。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布置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出色完成2015年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业绩成效显著。

3.自身建设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有力,作风民主,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4.纪律作风好。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先进个人条件。

1.事业有责任。大局意识、争先意识、服务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不计得失、不计名利,为旅游文物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赢得了荣誉。

2.干事有担当。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具有“老黄牛”勤恳实干精神。在不同岗位上心系群众,工作执行力强,在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3.工作有激情。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敬业爱岗、善谋善作、团结协调、创先争优,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成效突出。

4.务实有作为。积极有为、克难攻坚、艰辛付出,务实进取,为旅游文物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执行纪律作风规定要求上无违规违纪现象,工作扎实、干净干事,以自身模范行动积极营造良好形象。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1.先进集体评选。根据局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2.先进个人评选。由科室、二级机构根据本科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百分制考核情况及评选比例自行评选(中层负责人从先进集体中产生,不在科室自评范围内)。评选先进人员名单报人事科,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3.请各科室、二级机构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评选名单报编制人事科。

附件:各科室、二级机构评选先进人员名额分配表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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