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37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通知
  • 2016-03-30
  • 2016-04-01
  • 通知
  • 新旅〔2016〕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财务车辆管理等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就规范和加强机关日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请销假、考勤、值班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局《请销假及考勤制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值班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明确请销假审批权限。局工作人员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请假时间半天以内,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经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者,经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和病历,如有弄虚作假,按违纪处理。病事假期间工资等待遇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单、销假单由局人事科统一发放、管理。凡请假者,必须有填写请假单(一式三份,办公室、人事科、申请人科室各一份),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周以上者,假期满后要前往人事科填写销假单(一式三份,办公室、人事科、销假人科室各一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超过1月者须经局长批准。局属景区请假超过两天者,需将请假单交至局办公室、人事科。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签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超过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时,由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查。

4.认真做好请销假及考勤统计。请销假情况由人事科负责统计、汇总,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周由值周领导在局学习例会上进行通报。考勤情况(办公室统计)、请销假情况(人事科统计)每月5日前向全局公布并转财务室,与工资福利挂钩。请销假和考勤情况要与百分制考核制度、年终考评进行挂钩。

5.做好值班安排与管理。局领导实行值周制度,每人一周(周一至周日。如有特殊情况向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可调岗),全面负责本周值班带班与督察、通报。局机关空档班、夜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属景区各岗位值班各部门自行安排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一月以内者,本人值班工作可找本单位人员自行调换。请假一月以上者,可在请假单备注栏申请取消下月请假期间的值班,由局长审签后执行(如请假一个月,时间为3月15日—4月15日,3月后半月值班本人自行调换,但须报值周领导批准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4月前半月可不再值班,4月后半月正常值班)。

二、规范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

根据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局目前公务车辆、司机较少的实际情况,对公车使用与管理进行如下强调:

1.车辆、司机统一管理。局机关办公车辆、司机的使用、管理、调度,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车辆主要供机关办公使用。除个别车辆固定司机外,办公室司机原则上不再固定相应车辆,统一调派服务机关和领导。

2.合理调度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填写派车单向办公室申请用车,司机凭单出车。重要工作用车应由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提前通知办公室,赴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科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新郑市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派车,新郑城区以外由办公室直接派车,超出新郑地区的须经局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3.加强司机管理。司机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司机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五不”,即:不私自出车、不无证出车、不酒后驾车、不开故障隐患车、不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司机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安全、整洁。车辆维修需填写修车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放可维修,不允许私自修车。

4.杜绝公车私用。工作时间以外、节假日期间(含星期六、星期日),所有车辆放在机关院内封存。值班车辆供机关办公和应急工作使用,其调度由办公室负责,坚决不允许公车私用。

同时,工作日(含白天值班)期间,本单位干部职工私家车辆及外单位办事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车马坑景区。外单位办事人员如需进入车马坑景区,需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知景区门卫放行。

三、规范财务报销和物品采购流程

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日常使用较频繁的几项财务工作做如下规范:

 1.严格落实财务报销逐级审签制度。各科室、二级机构业务活动票据,由财务科审验并加盖发票鉴别章,原始凭证上由经办人签字,主办人(科室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审阅签字后,财务室方可报销入账,杜绝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发生。

2. 严格落实物品采购申报审批制度。各科室、二级机构采购物品,向局领导写出书面申请,待主管领导、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不含景区)采购办法为:1000元(含)以下由财务室统一采购;1000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由财务室、相关科室共同采购;2000元以上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室采购。各景区采购办法为:1000元以下采购由各景区自行采购;1000以上2000元(含)以下由财务科、景区共同采购;2000元以上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室采购。

 3.严格落实物品领取登记制度。各科室、二级机构如需领取办公用品,部门负责人需先在财务室填写物品领取登记表,财务室方可发放物品。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需对所领物品负责,不得丢失、无故损坏。

4.严格落实文印审批制度。各科室、二级机构如需外出印制文件、制作版面等,需填写《文印审批单》,待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前往指定文印店进行制作。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各科室、二级机构应按照市编办“三定”方案要求,明确科室分工与职责,独立做好本部门各项人员管理、业务办理、公文处理及单项、专项活动组织等工作。办公室对各科室、二级机构公文写作与处理工作进行培训,财务室负责对各科室、二级机构票据报销工作进行培训,文物科对各科室、二级机构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培训。

2.加强团结,切实提升团队战斗力。团结才能干成一凡事业。人人都有长处,要互相学习;人人都有难处,要互相关心;人人都有短处,要互相提醒;人人都有错处,要互相理解。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平时要经常沟通,加强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多沟通不猜疑、多谦让不争功、多宽容不挑剔,多协作不拆台。

3.强化督察,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局办公室要紧紧围绕2016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大督查频率和通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同时,强化督查责任追究,切实把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等挂钩。

附件:1.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请假单

      2.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销假单

      3.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文印审批单

      4.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派车单

      5.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车辆维修申请单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