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初,我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上述区域存在违法施工行为,随即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复原状。近日,违法施工又重新启动,我局执法人员已多次对其下达停工通知,但屡禁不止。
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韩故城的保护,我局有以下两点建议:
1.按照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及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2.建议市政府统筹安排,将该部分土地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征收,并划拨作为文物保护用地。如果确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进行汽车市场、学校等其他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获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妥否,请批示。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