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42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综合,方案
  • 2016-04-25
  • 2016-04-29
  • 通知
  • 新旅〔2016〕19号
新郑旅游和文物局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文明旅游活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2018年)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乡文明程度,为新郑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文明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和坚实有力的道德支撑,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环境和提高市民文明旅游素质,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2018年)>的通知》(新办[2016]9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文明出行、快乐旅程”为主题,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倡导文明旅游、健康旅游,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便捷旅游,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新办〔2016〕9号)要求,成立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文明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明旅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督导等工作。

组长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舒琪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旅游和文物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台办、市外侨办、市工商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旅游和文物局副局长高巧玲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对于倡导文明习惯、培育礼仪规范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旅游从业人员、社区居民和游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强化文明出游意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主动革除不文明行为,努力在我市形成文明、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分三个阶段实施,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阶段,教育治理年。(2016年3月—2016年12月)。研究制定全市文明旅游活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应工作;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全市旅游行业思想认识水平和自觉践行意识;持续开展文明旅游行业创建活动,持续提升旅游行业文明素养。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在巩固教育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渗透力度,推动旅游行业、游客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整体上水平、见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深化年。(2018年1月—2018年12月)。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激励机制,实现旅游行业、游客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大提升目标。

四、工作重点

在全市旅游行业广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开展“文明出行、快乐旅程”文明旅游活动,评选一批文明景区和最美导游、最美游客等,曝光一批旅游不文明典型案例。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广大游客文明健康出游。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属媒体宣传报道文明旅游先进典型,曝光一批不文明旅游行为,集中播发文明旅游提醒短信和文明旅游提醒语;组织网络媒体配合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增加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市旅游和文物局:负责制定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文明旅游”活动三年行动方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牵头制定文明旅游行业创建活动;负责“文明旅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文明旅游提醒语”;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景区和最美导游、最美游客评选活动。

市交运局:负责在公交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等交通工具上进行文明旅游宣传,运用展板挂图、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等,播放文明旅游提醒语,展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册、小折页等,让游客时时处处感受到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在公交车站、公交站台设置文明旅游提醒语、宣传资料,开展文明旅游知识宣传;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积极劝阻;广泛开展“文明旅游、礼貌乘车”活动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文明旅游理念,倡导文明有序乘车,推动形成文明礼貌之风。

市商务局:负责各级各类“走出去”、“引进来”的企业加强员工文明行为教育,落实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培训责任,增加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建立管理制度,对文明行为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及人员不再选派、引进,引导他们依法务工、合法经营、文明出行。

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在公民办理护照及出入境审批等手续时,在业务流程中增加教育引导内容,做到有文明旅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办证大厅等场所张贴一目了然的文明旅游标识、提示牌,摆放温馨简洁的文明旅游提示卡、告知单等;市出入境管理处要运用图文、音视频等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市公安局要强化出入境教育管理,围绕文明旅游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建立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专项责任制,使办证干警主动做好出境公民的宣传教育。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景区的主要道路、绿化、公厕、垃圾箱、停车场、游览车等景区配套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协助旅游和文物局依据《河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实施意见》(豫文明办〔2001〕9号)要求,组织开展联合督察,按照《郑州市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测评体系》,评选出一批文明景区。

市教育体育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文明旅游内容要求纳入中小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结合思想品德课教学,加强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全市学校中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明旅游宣传实践活动,当好宣传员和志愿者,与家长和同学共同践行文明旅游;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境外研学活动的引导,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指南》规定,督促举办者做好学生、家长的行前培训和说明工作,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在体育馆、体育赛事中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教育实践活动。

市文广新局:负责在市电视台重要时段,推出专题专栏,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等,大力宣传文明旅游,宣传一批践行文明旅游的旅行社典型、一批履职尽责的领队导游模范、一批讲文明守公德的游客标兵,报道一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刊播文明旅游提醒语等公益广告,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讲文明、树新风。

市工商联:积极倡议文明旅游,充分调动和运用中资企业、商会、华侨社团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律自强宣传引导,在具体业务中自觉增强文明意识,主动维护国家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旅游”活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定期出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计划。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开辟“文明旅游”活动专栏,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不文明旅游行为;定期向新闻媒体和郑州文明网报送活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文明旅游”活动开展情况,积极联系各类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丰富实践载体,注重群众参与。要广泛开展各种以“文明旅游”为主题的创评活动,通过树典型、扬正气,引导公共文明风尚。要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导游、领队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主体作用,在企业经营和工作中,以自身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为己任。要发挥志愿者的强大力量,广泛吸纳青年学生、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退休人员、社区居民加入文明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吸引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革除各种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文明旅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督导职能,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汇总一次进展,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成绩相加即为全年考核总成绩。各单位要把文明旅游三年行动与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提升文明旅游三年行动贴近实际、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  件:

1.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文明旅游”活动考核细则

2.新郑市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测评体系

3.文明旅游宣传口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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