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47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通知
  • 2016-05-05
  • 2016-05-09
  • 通知
  • 新旅〔2016〕24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关于印发《新郑市博物馆夜间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郑市博物馆夜间值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


新郑市博物馆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博物馆夜间值班实行值班责任制。值班人员为局机关男职工和博物馆干部职工。值班人员为当天博物馆夜间值班期间主要责任人,负责当晚博物馆文物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值周领导负责做好博物馆夜间值班督察工作。

  第二条 值班主要任务。督促保安、监控室人员尽职履责、严格执行半小时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应时处理,并上报值班领导。

  第三条 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值班实行凌晨1点到5点坐班制。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自行安排本单位人员调班,调班前要征得值周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违反值班规定处理办法。值班人员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视情况对值班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①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睡岗、酒后上岗者,在全局集中学习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以上者,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全局集中学习会上做出书面检查。②发现脱岗一次,扣除当月值班津贴,在全局集中学习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脱岗达2次及以上的,全局通报批评,在全局集中学习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取消本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于本人职称等挂钩。

  第五条 本规定未含事项,以局值班制定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