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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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5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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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旅〔2016〕26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关于印发《职工绩效荣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职工绩效荣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关于印发《职工绩效荣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旅游文物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树立旅游文物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经我局研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局全体人员。

二、奖励内容

1、凡在有关媒体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信息、微信、通讯等)被采用的;

2、凡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赛事活动中获得奖项的;

3、凡参加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选聘考试通过的。

三、奖励标准

(一)报刊文章类: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或报纸发表的文章奖励标准为:1、刊登在国家级(部委)主办的报刊杂志上的,每篇2000字以上500元、1000字以上300元、1000字以下200元,2、刊登在省级(厅局)主办的报刊杂志上的每篇2000字以上 300元、1000字以上200元、1000字以下100元,3、刊登在市级(局委)主办的报刊杂志上的,每篇2000字以上 200元、1000字以上100元、1000字以下50元。(以文章刊登发表为准)。

(二)网站信息类:在网站上发表信息一经采用,按不同级别和影响力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其中在全国知名搜狐、腾讯、新浪、凤凰等大网站每条80元;在省级(厅局)主办的网站和全国性网站在河南及主区域网站(如大豫网、凤凰河南)采用每条60元;郑州市级(局委)主办的网站采用每条30元(以网站发表刊登为准)。

(三)赛事荣誉类:全局同志应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各种赛事活动。获得国家级(部委)主办的一等奖的奖励4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3000元;省级(厅局)主办的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市级(局委)主办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新郑市(各局委)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以颁发证书为准)。

(四)微信发布类:微信发布分编辑版和原创版。其奖励标准分别为:阅读量500—1000人次,奖励30元/40元;阅读量1000—3000人次,奖励50元/60元;阅读量3000—5000人次,奖励80元/90元;阅读量5000—7000人次,奖励100元/110元;阅读量7000—10000人次,奖励150元/160元;阅读量10000—15000人次,奖励200元/220元;阅读量15000—20000人次,奖励300元/320元;阅读量20000人次以上,奖励400元/420元。市级和省级采用奖励标准为:阅读量500—1000人次,奖励60元/80元;阅读量1000—3000人次,奖励100元/120元;阅读量3000—5000人次,奖励200元/260元;阅读量5000—7000人次,奖励300元/400元;阅读量7000—10000人次,奖励400元/500元;阅读量10000人次以上,奖励500元/600元。(阅读量统计以发布日起30日后数据为准,重复发布的信息阅读量统计以最高阅读数据为准)。

(五)人事招考类: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上级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招聘选聘考试,对通过面试的职工一次奖励1000元。(以上级文件发布为准)

四、奖励办法

报刊文章类、网站信息类、赛事荣誉类实行一年兑现一次,由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统一上报导服中心进行汇总;微信发布类每季度兑现一次,由促进科统计汇总;人事招考类报局办公室统计汇总。各类荣誉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获批后报财务科领取奖励。

五、奖励要求

1、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被多家媒体刊物重复采用,只按最高一级计算,不采取累计奖励。

2、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撰写的信息统一报导服中心,由导服中心负责对信息文章进行整理、编发、统计及年终汇总,汇总后报领导审批。

3、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申报奖励时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如有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应撤销奖励。

本奖励办法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