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50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工作
  • 2016-05-05
  • 2016-05-06
  • 报告
  • 新旅〔2016〕27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关于凤台寺塔西侧发现涉嫌违法现象的情况汇报

郑州市文物局:

  2016年4月26日,我局接到贵局《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关于凤台寺塔发现涉嫌违法现象的函》郑文物稽〔2016〕9号文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局领导赵舒琪、李军义、靳宝琴、宋守杰等带队,对文件中提到的凤台寺塔发现涉嫌违法现象展开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1.房屋建设情况:凤台寺塔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尚未公布,现阶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还按其为河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时执行。我局根据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

  在保护范围内,由于原建筑物为上世纪70、80年代所建,损毁严重,房顶坍塌。2016年年初,该厂负责人李建阁对该建筑物进行了维修加固,南北长36米,东西宽10米,高3米 ,屋顶由原来的石棉瓦更换为蓝色铁皮。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李建阁对原两处坍塌厂房(由西向东第三排,由北向南第一、三行)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厂房为钢构结构,由北向南依次为:长30米 ,宽24米,高6米 ;长51米,宽25米,高6米。

  2.疑似易燃易爆品情况:在保护范围内,根据贵单位提供的航拍照片,我局对现场易燃易爆品情况进行核实,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未发现航拍照片上的疑似易燃易爆品。经现场询问该厂负责人李建阁,疑似易燃易爆品为空桶,在我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核实前,疑似易燃易爆品已被清理搬运走。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我局工作人员在改扩建厂房内(由西向东第三排,由北向南第一行)发现存放疑似易燃易爆品(以安监局检测为准)。

  二、调查处理结果

  1.房屋建设处理结果:目前我局已函告新郑市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新建路街道办事处,由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上述建筑物进行拆除。

  2.疑似易燃易爆品处理结果:对李建阁改扩建厂房(由西向东第三排,由北向南第一行)内存放的疑似易燃易爆品,我局已上报新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我局将积极劝导李建阁自行拆除塔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如逾期未能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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