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6-00026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作,工作信息
  • 2016-03-03
  • 2016-03-03
  • 报告
  • 新人社发〔2016〕1号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三级和新郑市纪委全会部署,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局,保持政治定力,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尊崇党章、纪挺法前,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运用把握“四种形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完善监督制度,加强新风险点的监督防控,持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一、严明纪律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一)严明党的纪律。将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补足精神之“钙”,培育思想之“元”,坚守政治理想、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用纪律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的自觉性,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实践者、坚决执行者、坚定维护者。

(二)完善制度措施。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对现有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制订完善。

(三)严格纪律执行。坚持“高线”“底线”两手抓、两手硬,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各项纪律的贯彻执行,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言论和行为,敢于驳斥,敢于较真,坚决回击,严肃查处,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常抓不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一)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围绕保持和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严明党的纪律、严抓制度执行、严格正风肃纪为重点,始终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务实、清廉、高效”要求,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行风政风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深化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结果,让干部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三)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郑州市委实施办法和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把厉行节约、整治浪费工作作为切入点,通过常态化检查,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积极预防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懒政怠政、拖拉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三、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贯彻学习党内有关条例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落实“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完善教育方式,通过一把手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助推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示范作用,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我局各项文化建设相融合,广泛开展以廉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激发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热情,让干部职工明底线,知敬畏。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廉政谈话、党内生活等多种形式,强化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推动廉政理念入脑入心见行动。

(三)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适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不足。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严格制度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制。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支部)和纪委(纪检委员)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范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支部)的集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权力运行风险排查,认真梳理每个岗位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行廉政风险精细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节点监控,对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就业服务、财务管理等权力节点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对重大节假日、职务变动等重要时间节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监督管控。

(三)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始终把核查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作为惩治腐败的关键环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断提高执纪问责和查案办案质量。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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