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29.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决算8万元。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