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指示;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宣传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八)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试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电影放映市场、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等;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局系统各项经费,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配合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证审核、申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