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16-00055
  •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渣土车监管
  • 2016-10-17
  • 2016-10-17
新郑市城管执法局“五举措”加强渣土车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渣土车“滴漏撒”、偷倒、乱倒现象,新郑市城管执法局通过五项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车的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三项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清运和处置核准制度,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准入条件,公司车辆须符合“五统一”(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设备、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统一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密闭机械装置)要求。

二是严格渣土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首先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申请,由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施工现场防污、防尘措施等,保证车辆GPS运行正常。对于符合条件(两合同、一协议、一方案),给予办理《渣土准运证》。

三是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渣土车车身及轮胎不冲洗不得出场,手续不全、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不能使用不得出场,车辆没有100%封闭不得出场。

四是加强运输途中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运输,《准运证》随车携带,方便检查。做到渣土封闭运输,严禁超速、超载运输。在运输期间工地要配备保洁员,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偶发的抛、撒、滴、漏问题。

五是强化执法力度。针对渣土车夜间行驶的特点,城管夜巡中队坚持每晚20时开始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常态化巡查,对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定人值守,不间断执勤和巡查,不定时检查渣土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运输,是否存在未覆盖等现象,对违规拉运的一律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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