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6-00070
  • 新郑市林业局
  • 党务政务公开
  • 2016-10-24
  • 2018-03-06
新郑市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中心工作

  1、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工作目标责任书;

  3、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促进地区融合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5、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廉洁准则》、“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地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制度建设

  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2、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七)行政执法

  1、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八)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新郑市林业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中华北路中原华信大厦13楼

  邮政编码:451100

  咨询电话:0371-62681366 62689366

  传真号码: 0371-62689366 

  电子邮箱地址:xinzhenglinyeju@sina.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2. 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得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 本机关公开 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或部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收费标准 

  新郑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信息对外免费提供。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科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党组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政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