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6-00071
  • 新郑市林业局
  • 述职述廉
  • 2016-10-24
  • 2018-03-06
新郑市林业局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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