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6-00080
  • 新郑市林业局
  • 森林公安,承诺书
  • 2016-11-08
  • 2018-03-06
新郑市森林公安局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新郑市森林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林业、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确保警令、政令畅通。
  二、依法受理和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强化民警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四、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杜绝“冷横硬推”现象,制定和规范文明用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做到警容严整,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警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程序和时限要求,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不得超时限、超范围继续盘问等。
  六、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督办。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模范执行公安民警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五条禁令。严禁借执法办案之机收受任何礼品,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家属、朋友办私事,不准借工作之机搞关、卡、压等,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八、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上级批办件并按时反馈,防止发生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引起的群众投诉。定期向林区群众通报工作,接受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查办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结果。
  九、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督,凡我局民警违反服务承诺的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举报投诉电话:626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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