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7-00014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工作信息
  • 2017-01-17
  • 2017-01-17
新郑市进一步对文物保护标志进行完善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近日,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对所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界桩进行新栽和补栽,对新公布的第五批、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了保护标志牌。

  为更好地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宣传,该局提前谋划,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利用冬春季节的最佳时节开展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栽立工作。自2016年11月起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界桩进行新栽和补栽,对近两年新公布的第五批、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牌。目前,已完成16个保护标志牌的树立,新栽、补栽保护界桩300余根。经过冬春季节的保护标志完善工作,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全部实现了“有保护标志牌、有保护界桩”的目标。

  本次的保护标志牌按照国家标准(GB/T22527-2008),由郑州市文物局统一设计,标志牌和底座均为石质全磨光,正反面字体全部采用手工雕刻全描金,整体美观大方,牢固实用,既起到了保护文物的标志警示作用,又可以使人们直观醒目地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了观赏和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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