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7-00015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工作信息
  • 2017-01-17
  • 2017-01-17
新郑市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新郑历史悠久,文物荟萃,拥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点700余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数量多、分布广,文物安全及保护责任非常重大。因此,从今年起我市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任务之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认真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切实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新郑市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任务之中。具体考核办法由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于每年年初将各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上报市考核办,由市考核办将任务下达至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并于年底与市考核办联合下发通知,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文物日常管理、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行政审批三大项。主要涉及有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文物保护管理组织的建设情况、文物台帐、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辖区内是否有涉及文保单位的违法建设、涉及文保单位的建设项目报批情况等内容。

  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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