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推进食品安全追根溯源体制机制建设,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统一印制“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牌”,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广大群众明示食用农产品来源,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