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649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政务
  • 2016-04-29
  • 2016-04-29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新郑市财政局新财<2016>24号《新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根据健全“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舒琪  

副组长:李军义  靳宝琴  高巧玲  陈弘毅  樊战东

        宋守杰  刘  红

成  员: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樊战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抽调刘会超、闫凯、乔婷、吕晓玉、王盼、马俊卿、李晶晶及财务室所有人员参与此次清查工作。抽调人员在本次清查结束前原则上与原科室工作脱钩。

三、清查范围和清查对象

1、清查范围: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和所有公共部门(如会议室、仓库等)。

2、清查对象:所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包括电脑、空调、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打印机、复印机、车辆、照相机、执法装备等和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时间、步骤

按照财政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从5月1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0日)

1.制定下发《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系统价值核对一致。

(二)实物清查(2016年5月11日-5月20日)

1、各科室(景区)抽调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自查表,由负责人签字,交财务室汇总(完成时间5月13日前)。

2、实物清查工作组对科室及景区进行资产核实,并汇总盘点结果(5月13日-5月20日)。

3、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复核(5月13日-5月20日)。

(三)汇总上报(2016年5月20日-5月25日)

清查小组根据汇总结果,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填写各类表格上报国资局。

五、相关要求

1、此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及各二机构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清查盘点,坚持实事求原则,不瞒报虚报。

2、办公室做好此次清查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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