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17-00046
  • 新郑市农委
  • 综合,工作信息,明确“八个严禁”规定,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 2017-04-12
  • 2017-04-12
新郑市明确“八个严禁”规定 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为促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近日,新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研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并结合新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明确了“八个严禁”规定,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实效,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好评。

  1、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质量为先、确权确地为主”的准则,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确权颁证的政策、规程、标准,依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3、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代替农户签字确认土地确权颁证中的公示签章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土地承包合同、户主声明书、确权颁证申请书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要避免漏签或未经授权代签,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4、严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凡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土地必须确权、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土地必须确权、农民有确权要求并符合国家政策的土地必须确权、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必须确权、能确权的土地必须确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5、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乡镇、村组要与测绘技术企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禁相互推卸责任、推诿扯皮。

  6、严禁发生因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引发的群众越级上访及其他不良信访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严禁有问题不整改、夹生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对不符合土地确权颁证检查验收标准的现象、行为要及时整改,要先整改问题后推进,严禁有问题不整改而影响确权颁证工作。

  8、严禁违规泄露土地确权颁证涉密信息数据。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其他地物、承包地块、基本农田、栅格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要切实做好保密管理。在开展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时要对涉密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做好脱密前后的数据衔接,按工作需要及运行环境将数据库分为保密库和运行库,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信息安全,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效果。

  对于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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