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新郑市司法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有关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并就改进工作作风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明确各科、室、处、所主要负责人为纪律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起责任、具体过问、具体检查。局内部成立由人事、纪检、督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纪律作风督查组,不定期对科、室、处、所纪律作风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进行实名通报。
二是严格考勤制度。在机关内部、各司法所安装人脸识别仪考核上下班,督察组不定期进行点验。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离岗外出的,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并说明去向。
三是用好制度,严格问责。把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作为从严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重新修订了请假与签到办法。对病、事假超出规定天数严格按照规定扣发工资;对旷工天数超出规定的进行人事处理;对迟到早退、旷工超出规定天(次)数的,年底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严格遵守值班带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请示、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