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259
  • 新郑市司法局
  • 政务,工作,平安创建
  • 2017-09-04
  • 2017-09-04
解读平安创建的“新郑样板” ——新郑市决胜“长安杯”工作纪实之“司法行政篇”

新郑市司法局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承担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责。近年来,在新郑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新郑市司法局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以平安新郑、法治新郑建设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优质服务、依法治理、规范执业为着力点,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新郑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郑州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新郑市司法局被确定为全国普法办联系点、郑州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荣获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件件殊荣,一项项业绩,充分展示了新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亮点纷呈、整体提升的显著成效。

全民普法提升素养

●镜头回放

“平时大家伙儿都喜欢在这里散步聊天,院里的法治漫画和法治标语也很有趣儿,我们经常看,简单易懂。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上的事儿也就知道怎么解决了,很实用!”新郑市新村镇公主湖社区村民王遂霞说道。

●样板解读

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新郑市司法局在全市持续、深入、广泛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

在具体工作中,该局积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对机关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该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依法治理、依法办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该局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律知识课程,通过开展“百场法治报告会进校园”、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比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升了校园的依法管理水平。该局在企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各执法普法单位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和人员。

5年来,该局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32万余人次,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村级法治文化大院11个、法治宣传栏240余块,创建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47个;举办“黄帝故里市民法治文化大讲堂”5期、“国家宪法日”大型普法宣传活动32场次。

人民调解促进全市和谐

●镜头回放

2017年3月,新郑市龙湖镇村民司某与堂孙司某某因为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村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多次进行调解未果,他们请来了包村法律顾问晋龙振。原来,堂孙司某某未经其堂爷爷司某同意占用了司某10多年未居住的宅基地。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及司某落叶归根的心情,晋龙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宅基地归司某某继续使用,司某某为其堂爷爷司某提供一处住所,亲情得以延续。

●样板解读

近年来,新郑市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已经形成,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及时化解在推进中心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新郑市司法局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1+3+1”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所谓“1+3+1”模式,是指1名法律明白人+3名人民调解员+1名法律顾问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村里有纠纷首先通过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涉及专业法律知识,由三者联合调解。“1+3+1”纠纷化解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无缝对接”,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积极推进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高俊乾、荆宪军、晋龙振、吕军海4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这4个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打造了和谐稳定的新品牌,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5年来,新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6017起,调成54899起,调成率达98%,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平安新郑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援助惠及群众

●镜头回放

新郑市龙湖镇林锦店村民郑某成老人是五保户,2015年村里征地拆迁,村民每人分得4.96万元土地赔偿款和80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但村民组以郑某成是五保户为由,拒绝让他享受拆迁补偿的相关待遇,郑某成老人数次找村民组协商未果,来到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指派经验丰富、曾获评“平安郑州”优秀法治人物的马英伟律师代理此案。在马英伟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郑某成应当分得相关拆迁安置利益,林锦店村民委员会第三组应支付郑某成土地赔偿金49600元,并保障郑某成与其他村民分得安置房时分得同样待遇的80平方米。目前老人已经领取了该笔款项。

●样板解读

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新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点。5年来,在新郑市司法局的努力下,法律援助覆盖面从困难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群众,同时注重简化审批程序,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以及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维权等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努力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驻法院值班律师窗口、看守所工作站这些接待窗口打造成集案件受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联络员的作用,将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利用网络平台并制作扑克牌、年历手提袋、漫画、雨伞等宣传品,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进行贴近生活的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联手法院关爱“三留守”人员,通过全市法律援助受理点网络和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以及市法院法制课、巡回法庭等形式,切实做好“三留守”人员的咨询接待、代写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极大地方便了受援群众。

5年来,该局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3600余件,解答咨询2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2200余万元,先后荣获“郑州市司法行政先进集体”“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等称号。

社区矫正创新模式

●镜头回放

“来到这里的服刑人员,很多都是无心之失,也都愿意接受改造,只要我们多关心、多帮扶,他们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说。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2016年7月,新郑市社区矫正中心初步成型并投入使用,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该中心建设面积为160平方米,投入经费10万余元,完善了办公设施,建成了培训教育室、宣告室、监控管理室、心理矫治室、训诫室、档案室等。社区矫正中心还承担着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通过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和技能培训,这些人员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样板解读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新郑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构建了集定位、审批、日常管理为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公开招聘了24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局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矫正;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体系,着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考核评议机制,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另外,加大日常监管教育工作力度,加强排查分析工作,做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段”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适应性帮扶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5年来,新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16人,解除矫正人员1197人,目前服刑人员为519人。

新郑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政玮说:“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期待,我们将建立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多项司法行政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乘着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强劲东风,相信新郑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将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践行司法为民,建设平安新郑,我们永远在路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