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备案工作,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2017年12月12日,新郑农委执法科在农委三楼会议室召开植物检疫备案工作会议,全市所有加工、生产种子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农作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备案。
代志刚主任最后强调:2018年1月1日植物检疫信息管理新系统开通,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早熟悉新系统,做好名年农业植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