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023
  •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 2017年,总结,计划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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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以来,在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和新郑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社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为引领,围绕一个主题(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实现两个提升(经办能力、服务水平)、抓好三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改革)、推进四项建设(责任社保、规范社保、信息社保、廉洁社保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2017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抓党建,夯实根基强保障

1.严抓学习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和考勤制度,把党规党纪及从严治党各项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学习中。坚持周一业务办公会会前学、周五全体干部集中学,以“两学一做”、“四讲四有”、“三强三提一查”、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理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讨论等为主题,组织理论学习1300余人次。要求党员干部根据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制定读书计划,每月读一本好书并撰写读书心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14期,使党员干部分批分期进入党校接受再培训再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

2.压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配合郑州市局开展“三强三提一查”活动,召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制定印发了《全面从严治党八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三强三提一查”活动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各科室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名党员干部都签订了廉政承诺书,深化、细化“一岗双责”要求,逐级压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要求,先后在新郑市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平台发布信息85篇。利用正反典型,开展防腐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时代的劳模—徐利平》、《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沉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张子建的错味人生》等电教片,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加大纪律作风整顿监督问责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窗口服务、午间饮酒、出勤值班、上班纪律、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情况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着力开展自查自纠,切断问题源头,切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净化党员干部队伍。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干部职工职业素养。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结合党员活动日,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服务之星、党员进社区、重阳节关爱老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班子轮流带队深入具茨山管委会油坊沟村,入户调研,宣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扶贫相关政策,先后开展走访慰问700余人次,送去慰问品慰问金近2万元;为符合条件的30余名名困难群众全程代办新农合慢性病卡,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助力群众脱贫致富。认真落实新郑市委“双联双助(组织联村助党建、企业联村助脱贫)”工作要求,为派驻的油坊沟村联系到帮扶企业1家,资助帮扶资金40000元;联合农工党郑州市直属第四支部,组织医疗专家和体检车,为150余名困难群众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义诊,助力群众健康脱贫。

(二)抓改革,完善体系添活力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印发《新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新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运用电视飞播、悬挂条幅、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保氛围。先后为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发放宣传页、条幅、海报等宣传资料6万余册。组成两个工作督导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以实地督导和微信日通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时比对数据,加班加点开展入户调查和系统录入,强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在郑州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完成辖区内全部32511人的信息数据入库工作。同时注重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的运用,以未参保人员、产业集聚区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017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51家,新增参保职工5778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6.95万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06.3%,其中在职职工6.18万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0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14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43万人,居民医疗保险60.71万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0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7万人,完成郑州市目标100.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万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17.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38.9%.

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征缴基金47776.73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55.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累计征缴基金31092.68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征缴基金29430.07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73.1%;职工工伤保险累计征缴基金5653.44 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342.6%;职工失业保险累计征缴基金3482.66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290.2%;职工生育保险累计征缴基金2459.72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196.8%.基金征缴数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原因是2016年10月份系统升级造成2016年11-12月社保费没有按时征收,清欠后计入了2017年征缴数额。

2.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有619家机关事业单位、26667人完成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全市438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险种全部增补齐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17年4月份起,已通过《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制定征缴和拨付计划。

3.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按照省市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农合机构、人员的整合接收和政策的宣传执行,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

4.启动实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收工作。积极协助新郑市政府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题工作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6期,培训乡镇劳保所、行政村干部、村医600余人。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问题,目前已完成57.8万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三)抓落实,服务发展保民生

1.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核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年共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07684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2.圆满完成待遇调整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待遇由1280元/月调整至1376元/月。为14069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职工7274人,人均月增资13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6795人,人均月增资270元,共补发养老金2400万元。按时完成全市81名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每月增加金额11724元。

3.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申报的宣传工作,鼓励失业职工进行自主创业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创业补助。继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总结上年工作经验,严把资料审核关,并给予企业更高效准确的政策解释与指导,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减少手工操作环节,精简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截止2017年12月底,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金5000元,为3人发放技能补贴1200元,已有15家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通过郑州市审批,稳岗人数达1862人,补贴金额达到465.5万元。

4.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新郑市民政部门对全市5647名退役军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对分析,结合省市要求和新郑市实际,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了第一批291名退役军人的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我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抓监管,防范风险保安全

1.推进社保费地税代征工作平稳运行。继续落实社保、地税联席会议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发现、分析、研判、解决问题,确保了征收体制改革后社保费的及时征收。及时核定传递征缴计划,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确保账账相符、记录准确。目前,已基本实现数据互通,正常办理。

2.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梳理各项业务,明确运行风险点,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业务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推行科室联合会审把好“入口关”,部门数据共享守好“出口关”的社会保险待遇防冒领机制,堵塞基金发放漏洞。

3.加大对社保基金日常运行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冒领、重复领取待遇清理追缴和反欺诈工作。利用5月上旬到7月底的时间,采取入户认证和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8.7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的713名人员停发待遇。在落实主动报告为主、日常稽核为辅防冒领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人社、民政、公安等行政部门的信息比对,同时与省、市、县三级职工养老保险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常态化信息提取和数据比对,防止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截止12月底,共核对民政死亡人员信息15681条,并及时对900名死亡人员做待遇停发处理;完成死亡冒领追缴人员102人,追回冒领金额5.8万元;完成重复领取待遇追缴人员80人,追回重复领取待遇金额27万元。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保险资产追偿工作,认真梳理长期欠费单位具体情况,对23家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的用人单位,暂停了征缴计划;对营业执照正常的欠费单位,发放催缴通知书254家,督促其按时补缴。加强对“两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问题,规范两定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五)抓经办,统一标准促规范

以全面实施“标准执行年”为契机,结合征管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改革进程,及时修订完善各项业务经办流程,确保改革后各项业务经办水平不降低,参保对象办理业务更方便。认真落实市局“双提升”活动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8次,研究上报问题65项,解决处理问题10项,群众服务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实现了经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逐步提升。

(六)抓创新,提升服务树形象

1.积极推行社保卡代发社会保险待遇。逐步将发放各项社保待遇向社保卡转移,真正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功能。目前,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失业待遇、工伤长期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公务员补充医疗待遇已全部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

2.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主动与新郑市扶贫办、民政局沟通,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掌握最新的困难人口信息和变化动态。由市财政出资75.28万元,为5019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制定印发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新郑市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目前我市范围内县、乡两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补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协调人保健公司在大厅开设专门窗口,实现困难群众医保参保、报销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办理。截止12月底,累计为1226名困难群众报销医疗费用1921人次、320.16万元。

3.启用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工资新模式。2017年企业年审工作,我市首次启用了网上申报工资的新模式,实现了企业足不出户即可方便快捷的进行年审工作。全市共年审申报企业583家,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和业务办理由大厅向互联网、向自助服务的逐步转移。

4.全力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已成功实现我市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郑州范围内就医或生育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来回奔波报送资料、报销时间过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较重的难题。

二、存在问题

(一)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运行不稳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2016年底升级后,与前台业务经办还处于磨合完善当中,由于系统开发公司对我局系统升级前和目前业务经办中提出的信息诉求解决不及时,影响了参保单位和职工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由此引发服务投诉。

(二)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后,由于运行前期双方信息交互平台运行不稳定,造成征缴计划数据丢失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渠道不通畅,参保群众只能到地税系统缴纳养老保险费,交费后不能在城乡居民信息系统实时显示到账信息,造成群众不能及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影响养老待遇领取。

(四)受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方式改革等因素影响,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人数、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收工作都受到一定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任务完成比例均有所下降。

三、2018年工作计划

(一)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安排,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尊崇党章,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三重一大”、批评与自我批评、请示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员发展、党员收缴、思想汇报等制度,严格日常管理,锻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作用发挥出色的党员队伍、干部队伍。

(二)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紧盯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围绕新郑市产业发展规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承载能力,及时结算相关参保人员待遇,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行业扶贫各项政策,持续做好困难群众社保保险参保补贴、养老待遇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助力群众老有所养、健康脱贫,不断提升服务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新郑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加快“互联网+社保”建设。建成微信客户端,推进手机APP、移动服务终端项目建设,实现社保查询自助化,启动实施网上申报业务,逐步建成多种形式相结合、适合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和业务办理由大厅向互联网、向自助服务的逐步转移。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项目,继续推行社保卡代发社会保险待遇,试点开展社保卡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服务,提高社会保障卡利用率。

(四)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积极和上级业务部门对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稳妥确定实施方案,确保试点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五)深化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各项要求,持续推进制度整合、业务融合,提高整合质量,确保制度平稳运行。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收集工作,统一信息系统、业务经办流程,加快社保卡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着力破解各类疑难问题,确保经办工作顺畅开展。

(六)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积极搭建并不断完善社保与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交互平台,确保部门之间的业务有序衔接,数据准确传递,基金精确录入到账。研究破解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后,基金补征、欠费补缴、支出户管理等问题,探索建立三方对账机制和社会保险费预算会同编制机制,确保账账相符,记录准确。

(七)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用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加强部门审核协作,及时掌握参保人员信息变动,提高基础参保信息的准确度;落实参保单位主体缴费责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收规范化。

(八)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数据核查比对为重点,对已入库的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及时清理重复数据、更正不准确不完整数据,建立精准全面的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和即时更新。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已入库的未参保人员和新增人员、外地从业人员尽快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力争在年度内实现适龄人员全覆盖。

(九)强化执纪问责。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廉政教育制度,通过以案促改、参观见学等形式落实“四会一课”制度,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办管理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强监督执纪,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违规违纪案情通报制度和违规行为“三级追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经办安全、基金安全、干部安全。

(十)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窗口作风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关制度,设置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查处、反馈群众投诉,改进服务,提升效能。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群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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