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管理,优化文明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城乡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态度温和友善,语言准确规范,行为合法得体,提高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二、树立为民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观念,不断增强各项决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决策落实、推动工作发展,防止和克服“机关化”倾向。
三、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规范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每个审批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抬高收费、不随意减免。
四、加强责任制,优化服务环境。认真执行岗位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营造热情高效的服务环境,打造建设服务新模式。
五、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定期开展廉政知识宣传教育,落实行政服务对象回访制,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六、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领域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理,主动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317-699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