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7246535/2018-00050
  • 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
  • 综合,政务,责任追究
  • 2018-03-07
  • 2018-03-07
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一、机关作息时间按政府统一规定执行,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二、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14:00以前(夏季15:00以前),严禁代签;如发现代签,代签者与被代签者均按迟到处理。集体活动需要全体或部分人员集中到场的实行点名制。签到、点名由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三、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迟到人员应在上班半小时内到办公室补签;逾期未补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值班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到岗尽责;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不得断岗。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五、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值班期间负责接听电话,处理机关所有事务;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遇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日常考勤及值班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因脱岗、缺岗及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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