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7-00363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会议
  • 2017-03-10
  • 2017-03-13
深入排查 严格执法 全面扎实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3月10日下午,新郑市召开燃煤锅炉拆改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压促阵会。会议由市委常委苗瑞光主持,市领导对燃煤锅炉拆改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燃煤锅炉拆改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市环保局常务副局长柏灵宣读了关于燃煤锅炉实施集中整治的通知和新郑市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并对燃煤锅炉拆改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释。

  会议中,市领导指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方面,拆除的燃煤锅炉要严格按照标准拆除到位;提标改造的燃煤锅炉污染物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拆改的燃煤锅炉要实行核查备案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到位;对按照规定时限内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要按规定奖励;对逾期未按照时限拆改到位的,要实施强制拆除并严格责任追究。“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进行排查,弄清底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严格标准,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要严格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市委常委苗瑞光强调,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加强督导,市督查考核办和各督导组要紧扣重点目标任务,将燃煤锅炉拆改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督导、督查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要奖惩严明,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进度快、标准高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彰。特别是燃煤锅炉拆改严格按规定标准完成好的,坚决兑现奖补资金;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但不奖,还要强制拆除。要压实责任,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监管、供电、国土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到位,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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