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8-00122
  • 新郑市林业局
  • 工作信息
  • 2018-10-09
  • 2018-10-09
新郑市开展2018年市级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生态效益补偿区划界定工作

  为加快推进新郑市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蓝天碧水,维护林农合法权益。近日,新郑市按照郑州市林业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郑州市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区划办公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区划界定工作。

  本次区划界定的原则:一.生态效益优先。区划界定的主体应当以乔木树种为主体的防护林、绿化景观林(必须是2002年以来营造)。二.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划定的生态防护林面积不小于15亩。三.注重林分质量。林木密度达到最低造林保存株数标准以上,林木生长良好。四.区划属于区划办法规定的生态区位内的林木。五是廊道绿化区划应在规划宽度范围内。六是当年新区划小班和往年已区划小班必须绘制在同一张图上,且不得重复。七.坚持群众自愿,权责统一。区划时须征得林权所有人同意后方可划定,并与林权所有人签订林木保护责任协议。八.动态管理。在确保总规模长期相对稳定基础上,对纳入的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有条件的退出或调入机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林木,暂不区划:一是以生产鲜果产品、中药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经济林,如苹果、梨、桃、樱桃等;二是边界、产权不清晰、林权人不签订管护协议;三是天然次生林、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不含高速公路廊道绿化);四是小班以灌木树种为主的生态防护林、绿化景观林(小班灌木树种比例不得超过30%);五是超出区划办法规定的生态区位范围;六是新栽植幼树成林前。

  目前全市外业区划界定工作已全面展开。对我市需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木以小班为单位现场丈量面积,核实林种、树种、林木质量和工程类别等数据信息,编制小班底册,张榜公示,合理确定全市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木面积,为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开展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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