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8-00056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2018-10-22
  • 2018-10-22
新郑市铁腕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大棚房”

 

  “大棚房”是指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利用温室或大棚,占用农用地用以出售、出租的农家小院、木屋、家庭农场等违法违规建设。

  “大棚房”的建设,改变了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背了最严格“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不仅占用了宝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资源,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而且借土地流转之名,捆绑用于农业生产的温室或大棚进行“大棚房”建设,非法转卖、以租代售,谋取非法收益,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种严重和恶劣的违法行为。同时,“大棚房”结构简单,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的生命威胁。对于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后自建“大棚房”的当事人,其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至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必须高标准完成“大棚房”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市在全市各乡镇尤其是大棚房附近张贴《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的通告》500余份,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80份。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电力、工商、税务、农业、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进行处置,对违规建设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自行整改。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违法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组织辖区乡镇政府及农委、国土、规划、住建、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未整治到位的违法单位或个人,同时又涉嫌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经过前期宣传动员、政策引导,大部分“大棚房”当事人进行了自行整改,但也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态度强硬,抵制整改。

  10月19日上午,我市政府组织农委、国土、规划、住建、公安、行政执法、郭店镇、新村镇等相关部门,集中出动人员1000余名,依法对郭店镇拉菲庄园、新村镇梦溪庄园“大棚房”进行了集中整治,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形成震慑。下步,我市将严控新增“大棚房”违法项目,一经发现,立即整治,时刻保持动态“清零”。              

   (市国土资源局  撰稿人:安伟霞  电话:6268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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