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8-00199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承诺,承诺事项
  • 2018-12-19
  • 2018-12-19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规范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承 诺 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我中心服务水平,在社会监督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规范、热情、高效、廉洁的服务,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牢固树立“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时,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送审件,及时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办理事项超出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将申请人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群众至上,热情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语言,讲文明用语,尽量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规范服务仪表,佩带上岗证,仪表端庄、大方、文明、自然。规范窗口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方便群众咨询、查询。举止规范,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坚决杜绝摆谱端架、不愿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努力实现服务零投诉。

三、认真负责,高效服务。按照办事流程,严守时限,高效办理,做到告知零遗漏、办件零差错。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非工作时间内延时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实现即办件现场办结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服务不优、办事拖沓、审批复杂、超时办结等行为,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严以律己,廉洁服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时时处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上级指示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吃拿卡要、违法行政、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和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行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如发现我中心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有违背以上承诺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60880901(举报信箱xzsfgjjjjc@163.com), 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