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98/2018-00451
  • 新郑市粮食局
  • 综合,工作方案,中央八项规定
  • 2018-05-06
  • 2018-05-08
新郑市粮食局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建设,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重申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发〔2018〕4号)和中共新郑市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粮食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粮食局落地生根。

二、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结合粮食局工作实际,抓好中央、河南省、郑州市和新郑市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公款吃喝和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粮食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重点治理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由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局办公用房台账,实行办公用房调整由局办公室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检察复核制度,未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不私自调整办公用房。

1.严禁超标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方式弄虚作假。

2.严禁违规租用。不得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事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得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3.严禁豪华装修。不得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不得使用公款购买花卉绿植等装点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严禁长期占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局办公室应当在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安排使用办公室。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车日常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

1.严禁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车出入会所、高档酒店、休闲娱乐等场所;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工作日夜间及双休日公车一律停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须执行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规定。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

3.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不得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4.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由局财务科负责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全面自查,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和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1.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

2.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3.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严禁将私人活动变相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使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

4.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四)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由局政工科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印发致家属廉洁自律提醒信,对家属进行廉政教育。

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

3.严禁公款送礼。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土特产。

4.严禁变相收受。不得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礼金红包;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报告送礼人情况。

三、全面自查自纠

(一)全面自查

粮食局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突出问题,以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辆公务用车、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笔红包礼金,逐一清理核实,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形成自查报告。

(二)立行立改

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迅速整改到位,整改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如实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上交局财务科;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局财务科;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按规定上交,并如实登记报告。

(三)强化督查

粮食局“回头看”专项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活动办”)设在局政工科。有关科室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活动办工作。局活动办要认真履职,对“回头看”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督促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局长是开展“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落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局活动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成效,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

(三)严格执纪问责。局活动办要聚焦主责主业,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决不姑息迁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局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要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持续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道德底线、严守纪律底线。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