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19-00122
  • 新郑市农委
  • 工作信息
  • 2019-11-11
  • 2019-11-11
新郑市开展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和认定申报工作

  近日来,为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和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农办〔2019〕85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4〕16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市农委工作安排,新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监测和认定申报工作。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监测对象为前两批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工作,原则上从郑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专业生产2年以上,并达到《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此次开展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和认定申报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实施,由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要求自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乡镇初审推荐(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郑州市择优筛选、省级审核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向社会公示后,对无异议的家庭农场授予“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和认定申报工作于11月29日前将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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