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018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工作信息
  • 2021-01-09
  • 2021-01-09
新郑市农委组织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年伊始,为深入贯彻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文明理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机关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1月8日下午,新郑市农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分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章节53条具体要求,分别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参与文明社区和文明乡村建设、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网络、诚信守法、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扶贫助困、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和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机关干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条例》,自觉规范自身文明行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维护法律法规尊严,自觉维护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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