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9616/2021-00036
  •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通知公告
  • 2020-12-10
  • 2020-12-10
  • 通知
  • 新具茨山字〔2020〕20号
具茨山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新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管委会实际,具茨山管委会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在全管委会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断然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全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智慧交通水平,进一步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浓厚气氛。全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态势得到遏制,突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习得到养成,道路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形成安全、畅通、有序、智慧、便民的交通出行环境,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好风险隐患“歼灭战”

1、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特别是农村公路临水临崖、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安装相应安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集中实施新一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黑点”整治。

2、加强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交通违法记录较多未及时处理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动态排查,分类建立台账,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依法从严查处从事非法回收拆解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力度,切实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群众工作科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好路面交通安全“防控战”

1、加强有关部门监管。交警五中队、派出所、综治中心、安全办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督促涉及“两客一危一货”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货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邮政、救护等专用车辆和校车的企业、学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道路管控。公安部门要提升勤务等级,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严厉查处超员、酒醉驾、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

3、加强车辆监管,严厉查处货车,渣土车和水泥罐车驾驶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私自关闭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疲劳驾驶,依法严查下线车辆非法运营;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过程跟踪,实现全程管控;严格规范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厉查纠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三枪、四轮车的生产、销售、改装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群众工作科、安全办及各行政村。

(三)加快实施公路安企业命防护工程,坚决打好生命安全“保障战”

1、加快低标准路段提升改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镇围内道路进行系统梳理,将路况差、技术等级低、线形指标超规范等路段纳入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库;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力量对安全性能较差的低标准路段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道路隐患排查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由村镇规划办负责镇、村两级道路及镇区道路隐患排查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3.加快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整治全管委会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以及通行客运班线、校车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集中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如快安防工程建设。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立即进行修复,全面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状况,切实提高路网安全保障水平。针对近期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群众工作科、安全办及各行政村。

(四)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打好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战”

1、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在2020年年底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把“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安全生产理念传达到每个企业、每名从业人员;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切实提高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社会面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村广播、微信群等模式开辟专栏,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典型事例,曝光违法案例。切实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开展“美丽乡村行"小手拉大手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学生和幼儿家长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群众工作科、安全办及各行政村。

(五)推动建立“双路长”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坚决打好农村交通安全“攻坚战”

1、探索建立“双路长”机制。对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明确由管委会、村两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路长,同时明确有关公安民警(辅警)担任路长。双路长要协同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相应道路的交通安全有关工作,扩大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2、推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一村(格)一警”平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每个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协助开展农村地区群体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等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群众工作科、安全办及各行政村。

(六)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坚决打好恶劣天气风险“阻击战”

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公安、消防救援、要建立协助工作制度,落实协助救援、道路清障、管控处置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机制。

2、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规范处置。各有关部门、行政村要按照恶劣天气预警处置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等级预案。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群众工作科、安全办及各行政村。

(七)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交警五中队要严格落实“四个必查、五个追究”工作机制,即亡人事故必查、涉及重点营运车辆必查、涉及酒醉驾事故必查、造成恶劣影响事故必查;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党政纪处分、曝光警示五个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按照1+N模式,管委会政府印发“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各部门、各行政村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对已经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2月28日),管委会各部门、各行政村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合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迅速整改到位。管委会直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

管委会直各部门、各行政村要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并立即采取补教和应急措施,在问题隐患彻底消除之前确保安全;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具茨山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茨山管委会综治中心,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管委会综治中心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发挥牵头作用,管委会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考评。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督导考评工作,形成周通报、月考评工作机制,迅速组织联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坚持题导向、点面结合、多管齐下。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行政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行政村,予以通报批评。“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频发多发的,要对事故发生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村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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