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2-00066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工作信息
  • 2022-03-25
  • 2022-03-25
我市召开耕地地力补贴暨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会议

3月24日,我市召开耕地地力补贴暨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会,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研究部署全市耕地地力补贴暨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各乡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乡(镇)长及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以及市农委、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农委主任王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技站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文件(郑财农[2022]5号)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文件(豫财农水[2022]15号)精神,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吃透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按照《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 7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界定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田间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当季小麦播种面积,2022年4月10日前春季播种的玉米大豆,也可纳入补贴范围。种植其他作物及4月10日之后播种的玉米大豆均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新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惠农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和“一卡通”系统使用规范。要求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

会议最后,市农委主任王鹏同志强调,各乡镇要严格补贴范围,认真组织农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公示,同时要开展到村、到组、到户补贴面积核查,做到应补尽补、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得将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对象和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确保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市两项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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