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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2
  • 2024-02-22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专题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月21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在局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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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题学习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立法意义、主要内容和学习要求等方面展开。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发民同志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是为全体公民厚植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的有力法治保障。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血脉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自立自信,把握立法定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通过此次学习,自觉将爱国之心转化为爱国行动,做到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大力营造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浓厚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