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4-00062
  • 新郑市司法局
  • 司法局:法律援助解难题,农民工致谢送锦旗
  • 2024-06-17
  • 2024-06-17
  • 2024-06-17
司法局:法律援助解难题 农民工致谢送锦旗

“真的太感谢了!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新郑市司法局!感谢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李秋珍律师!感谢刘洪丽律师!这么快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近日,葛某代表21位来自江苏的农民工通过电话向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并为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寄来了锦旗以示谢意!

319b179ea893c7b591d4d1e6e5f764e.png

2023年岁末,葛某等21位来自江苏的农民工来到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其基本情况后,当即为他们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指派专人接待咨询,为了方便当事人,优先办理援助手续,当天指派到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由李秋珍、刘洪丽两位律师共同办理。

05dc77980bcef9556c5b4d3d98d42e8.png

经查,2023年8月份郑州祥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葛某等21人,让他们在新郑市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双创园2#教学楼A标段室内14-15层施工干活,有焊工、木工、漆工等工种,后因郑州祥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断裂,导致工地停工,但葛某等21位农民工的劳务费并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葛某等21位农民工向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承办律师,积极收集证据,研究案情,理清思路,独辟蹊径,多次跑到工地现场了解案情。2023年12月21日李秋珍律师、刘洪丽律师向新郑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024年1月18日新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一直从上午9点进行到下午4点,因河南省建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愿由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付21原告的劳务款,导致调解未果。

2024年2月8日该案件正式立案,2024年2月27日在新郑市和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件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2024年 4月15日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州祥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葛某等21位原告共计263268元;被告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被告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郑州祥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收到判决书后,李秋珍律师、刘洪丽律师并未结案,考虑到受援人的难处,积极联系郑州祥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说服二公司放弃上诉,以便葛某等21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劳务费,经过多次上门及电话沟通后,二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书生效。在与各被告的沟通过程中,李秋珍律师、刘洪丽律师了解到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十分有实力的企业,故李秋珍律师、刘洪丽律师在一审判决后又与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联系沟通,促成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葛某等21人履行付款义务。由于葛某等21位受援人身在外地,且文化水平有限,李秋珍律师、刘洪丽律师又主动协助该21人统计、收集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并与河南宁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接该21位受援人的劳务费金额,最终于2024年5月22日葛某等21位受援人全部收到各自的劳务费共计263268元,21位受援人共同委托葛某向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表达谢意。

近年来,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困难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通过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推进农民工维权“一条龙”服务,充分结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从劳动维权到法律援助,再到诉讼服务窗口,农民工讨薪维权有了一定的程序性和循序渐进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畅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