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5-00142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通告
  • 2025-09-10
  • 2025-09-10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8-2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平台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生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生产日期: 2024-12-1,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5-03SP042475)。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现场检查未发现对应批次的食品成品。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2025年6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日生产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15箱,货值金额共计135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28.5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分析,不合格原因为2024年12月1日生产当天,部分员工未按要求带好帽子和口罩。整改后,该企业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佩戴了帽子和口罩,在以后生产过程中也严格要求生产人员佩戴帽子和口罩。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验收合格。

 

二、新郑市豫宴厅餐饮店经营的芹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新郑市豫宴厅餐饮店采购的“芹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芹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豫宴厅餐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材料,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新郑市豫宴厅餐饮店于2025年6月20日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采购“芹菜”12斤,至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已全部使用完。

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案批次芹菜的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河南省小经营店登记证、进货清单、涉案芹菜的农药残留检测仪报告等证据材料。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此没有主观过错。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和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指导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弟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召回措施。该店采购的“芹菜”不合格,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过程控制不当导致。其整改措施为:1、及时公示有关产品信息并制定措施;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严把食品采购关等整改措施。新郑市市场监管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该企业整改到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调查,该店采购的“芹菜”是从新郑市龙湖镇永杰蔬菜店购进,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新郑市龙湖镇永杰蔬菜店立案调查。

 

三、筠食记(河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草莓泡芙面包和巧克力口袋面包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筠食记(河南)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8日生产的草莓泡芙面包(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5年5月8日),经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抽样单编号:XBJ25512002685033579、检验报告编号:NO:25CJF050900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筠食记(河南)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1日生产的巧克力口袋面包(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5年6月6日),经商丘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抽样单编号:SBJ25410000467932590、检验报告编号:NO:SBJ2541000046793259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筠食记(河南)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对抽样样品的真实性及检验结果认可。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草莓泡芙面包(散装称重)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巧克力口袋面包(散装称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28.5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通过查询投料记录、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2025年2月8日生产草莓泡芙面包时未添加脱氢乙酸钠,添加的草莓味沙拉酱是2024年12月5日生产的,配料表中含有脱氢乙酸钠。该配料是2025年2月8日前生产时剩余的原料,2月8日以后不再使用,放在原料库准备销毁。2025年2月8日生产时,一名新员工看到原料库有已拆包的草莓味沙拉酱,误将剩余的该批次草莓味沙拉酱使用,造成该批次食品脱氢乙酸钠项目不合格,2025年2月8日生产后,该批次草莓味沙拉酱已全部用完,没有剩余。因此,当事人认为造成该批次食品脱氢乙酸钠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带入。

关于草莓泡芙面包和巧克力口袋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经排查,2025年2月8日一名新员工入职岗位培训不全面,当天生产草莓泡芙面包时,该员工从原料库搬运草莓味沙拉酱未进行缓冲消杀直接搬运到生产车间。造成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2025年6月1日另一名新员工在搬运巧克力味沙拉酱时未按照岗位流程操作,未经消杀直接搬运车间使用。综上所述,造成2025年2月8日生产的草莓泡芙面包和2025年6月1日生产的巧克力口袋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

整改措施是:1、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更换果酱供应商,采购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材料。2、加强对员工合规操作的培训,确保岗位操作流程符合制度要求。3、按照制度要求,对生产车间人、机、料、法、环微生物进行监控。4、定期将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确保生产的产品合格。

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并对新生产的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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